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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的心愿终实现 夫妇共签遗体捐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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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4 1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年前我就有捐献的想法,希望能在百年后把自己的身体当作最后的生命礼物捐献给祖国的医学研究事业,为一生画上圆满的句号。明年我就要退休了,也算发挥一点余热,完成十年前的心愿。”近日,市民苏德奎、李晓东夫妇专程来到市红十字会,夫妻二人共同签署了遗体捐献协议,成为了全市第403、404例遗体捐献志愿者。

今年59岁的苏德奎在市卫健委工作,因工作中经常要与医疗系统打交道,他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了病人对器官捐献的需求以及遗体捐献对医学研究的重要性,签订遗体捐献协议的想法早已在他心中埋下。2月17日,苏德奎和妻子李晓东在家中看电视时,无意间看到了东营区的几名志愿者登记捐献眼角膜的新闻,一下子就勾起了他的“圆梦心”。电视机里的新闻声不断,老两口也聊起了捐献遗体的事儿,苏德奎把捐献遗体的想法告诉李晓东后,李晓东不仅十分支持他的想法,还决定和他一起加入到遗体捐献志愿者的队伍。“遗体捐献能够帮助他人,同时对医学研究事业也有所帮助。我想她能这么快答应也是因为她从事过医疗卫生工作,深知遗体捐献对医疗事业的重要性。”苏德奎说,“老思想觉得人要完整地离去,孩子们一开始是不支持的,但是我们觉得自己能够在身后作出一点贡献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后来,他们也理解我们了。”

“我们赶上了一个好时代,想带着这种感恩的心,回报社会。用我们的身体为医学研究做一点贡献,传递爱与希望,这件事很有意义。”签完遗体捐献申请协议,苏德奎、李晓东夫妇回归到平静的生活。每每想起自己的这个决定,他们发自肺腑地觉得自豪。

遗体器官捐献是一种彰显社会文明进步的高尚行为,需要全社会的支持。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遗体捐献登记404例,成功捐献42例;遗体角膜捐献登记608例,成功捐献59例;遗体器官捐献登记357例,成功捐献3例。

(记者 魏玉珠 通讯员 薛成琳)

你了解遗体(角膜)捐献吗?

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在逝世后捐献遗体(角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角膜),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遗体(角膜)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且在捐献者逝世后进行接受,不接受活体捐献。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捐献人可以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捐献人的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撤销登记,并收回登记证书。捐献的遗体(角膜)用于医学教育、科研和临床。禁止接受单位、登记机构、设立组织库的医疗机构买卖捐献的遗体、遗体组织或者违背捐献人的意愿提取遗体的组织。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遗体捐献的登记机构。申请人可直接到当地红十字会办理登记并存档。

角膜摘取的时限为夏天12小时内,冬天24小时内。捐献者逝世后,执行人应尽快通知遗体(角膜)接受单位,并按接受单位要求对遗体进行妥善存放。接受单位接到通知,应当在24小时内接受遗体。利用完毕的遗体,由接受单位整仪后负责送殡葬单位火化,并承担遗体的运输费、火化费等相关费用。

捐献人可在遗体捐献登记表上注明保密和有关的其他事项;捐献人在登记时没有注明保护个人隐私的,登记机构和接受单位应当为其保守秘密。捐献者及家属不能指定接受人,接受者也不会被告知捐献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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