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对于纪律检查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要时刻以《条例》标准严格要求自已,更加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监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执行者又是监督者,责任重大。一方面必须以身作则,从自我做起,向“严”看齐,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另一方面必须切实发挥监督第一职责,协助各级党组织推动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一刻不停歇的韧劲正风肃纪反腐。 自觉接受监督是实现的权力正确运行的有效保障。“权力”是把双刃剑,善用者,为民谋福祉,且体现自身价值;滥用者,则伤及群众利益,殃及政府公信力,有的甚至把自己送上“不归路”。自觉接受监督是防止党员和干部腐化变质、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途径。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纪律部队”,要更加突出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勇于做严格自律、作风优良,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坚持按规则、按程序办事,做拒腐防变的表率,以坦然的姿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以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自觉,坚决亮剑“灯下黑”问题,完善监督执纪执法权力运行内控机制,自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则无论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还是对自身的成长都大有裨益。 自觉接受监督是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的现实需要。我们党之所以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从根本上说,就是因为能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纪检监察干部要牢牢把握“国之大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诚心接受各方面监督,要不断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让群众参与到监督中来,让群众知道监督、参与监督,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消除群众痛点,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以自我革命精神锻造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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