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论坛

搜索
查看: 1572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以案释法】网络侮辱他人是违法,严肃处罚!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8-9 1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案例回顾:      前段时间,济南市公安局查处一起网络暴力案件。经查,陈某因与孙某因借款发生纠纷,陈某拍摄孙某的视频并在视频中对孙某进行辱骂。随后,陈某将该视频发布到短视频社交平台被多人浏览,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依法给予陈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普法小课堂——网络侮辱他人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三、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济南公安提醒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依规文明上网,坚决抵制网络谣言、拒绝网络暴力,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大众论坛 ( 鲁ICP备09023866号 新出网证(鲁)字02号 )

GMT+8, 2024-11-11 09:50

删帖投诉流程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