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市管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开始年报。2022年6月30日前,在市级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需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23年5月31日前进行年报。 按照通知要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和公开,不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登记管理机关不对年度工作报告作出结论,不对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加盖结论戳记。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须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通过年报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在“山东社会组织网”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同时可以通过本组织官方网站等其他便于公众查询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信息。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示。 同时,登记管理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将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向财政、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推送。 年度工作报告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登记管理机关认为不公开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报送时间截止后,年报系统自动关闭。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履行年报义务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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