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没有任何约束地向大气和水体排污,必将造成环境恶化、生态破坏,各种灾害性气候的发生,导致人类不能正常生活,所以必须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许可,通过许可的形式,实现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这样才能减少环境污染的程度,提高环境质量标准。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
申领条件:必须是经环保部门审批过的,环保设施齐全,运行正常,监测结果不超标,排污口、排污筒规范的,正常生产的,通过达标验收的企业,或者是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批准试生产和正在进行限期治理的企业。如果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经限期治理仍然超过排污总量控制标准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关闭、停产、淘汰的企业,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者建设项目试运行期满,经验收合格的,核发排污许可证。了解更多欢迎关注卫星公棕号:山东金辉企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