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省日照人,上世纪90年代山东省日照市第一批实行缴纳城市增容费3000元农转非的时候,我交了3000元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路居委(原石臼十一村),然后我农转非,并依据此事的相关政府部门开出的准迁证把我的户口从山东省日照市莒县迁到了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石臼路居委,也就是说我的户口迁入石臼路居委是得到政府部门和石臼路居委认可的,后来,我结婚生子,我和我儿子在石臼路居委有单独的户头和户号,2018年,我儿子身份证丢失,我和他带着户口本来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黄海路派出所补身份证,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我,补身份证需要提供:购房证明(我在山东省日照市开发区山后一村第三生活区买的房,距离石臼路居委很近很近,基本相邻,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水,电缴费明细材料,材料上交后,相关工作人员拿出一张户口迁出申请表让我签字,我很纳闷:我是来办理补身份证的,不是办户口迁移的,让我在迁户口的申请表上签字做什么?当时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我:这仅仅是补身份证需要走的一道程序而已。我相信了工作人员的话签字了,然后她为我儿子补办了身份证。当时我的户口本里的户口所在地仍然是石臼路居委,所以我根本不知道黄海路派出所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同时间内把我的户口迁到了山东省日照市开发区山后一村,并且一直以来,石臼路居委都和我电话联系,而且,石臼路居委给我打电话,我都是随叫随到,直到2018年至2021年石臼路居委不再联系我,我才发现此事,但是山后一村不认可我,并把我的户口档案从山东省日照市开发区臧家荒派出所(管辖山后一村的派出所)返回到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黄海路派出所,我去黄海路派出所咨询,相关工作人员说现在为了便于管理实行户房一体了,所以把我的户口本改一改,问题就解决了,然后把我的户口本里的卡片抽出,隐藏了我的石臼路居委的信息,跳过曾迁到山后一村的记录,直接变成山后一村第三生活区,但是问题并没有解决,山后一村仍然不认可我,从此后,石臼路居委不认可我,山后一村也不认可我,我变成了虽然有户口,但没有政府组织部门和社区管理的空档期人员了,任何一家业主群都不让我加入,国家的惠民政策没人通知我,我做为公民应该尽的义务也没人通知我,我和国家脱节了,我该怎么办啊?请相关的领导部门领导为我主持公道,解决我户口处在空档期的事,还我该享受的公民权利,谢谢 |